甘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列水污染为I级预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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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6:33 西部商报 | |||||||||
根据甘肃省政府新制定的《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今后,若突发中毒、环境污染等重特大环境事件,甘肃省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将及时作出反应,迅速实施先期处理控制事件态势。 四级预警处理突发环境事件
《预案》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等级分为四级。I级(特大):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等事件,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II级(重大):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疏散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等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III级(较大):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由市州政府发布预警公告;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为IV级(一般),由县级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污染致使无水可取 I级响应 若发生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事件,根据《预案》要求,将被当作特大(即I级)环境事件来处理,省政府将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预案》要求,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瞒报缓报突发事件要担责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或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