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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支持建立省级防汛物资储备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7:45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8月12日电(王志、杨学良)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确保汛期安全度汛,从今年起,山东省财政将根据防汛物资增减变化情况和防汛需要安排资金,支持建立山东省级防汛物资储备制度。

  据了解,今年入汛以来,山东降雨量明显增多,防汛形势不容忽视。为确保汛期安全,山东省级防汛物资储备制度将按照“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采取政府
采购方式,由防汛定点仓库储备或防汛物资生产企业协议代储。其中,省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省级骨干河道及其重要支流、大型湖泊、大中型水库以及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和防汛救灾。当市、县防汛物资不能满足抢险救灾需要时,可申请调用省级防汛物资,以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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