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童工月罚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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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9:24 扬子晚报 | |||||||||
广东讯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将予以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的重罚!暑期是企业招用童工的高发期,昨天,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兵分十路,分别对花都、海珠、白云区等地2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大检查,现场共发现4例涉嫌违法使用童工的现象。 广州市劳监支队廖翔达支队长表示,对非法使用童工的企业,除按规定罚款外,还必须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监护人。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使用童工的,处罚金将翻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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