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9:36 扬子晚报 |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日前联合发文,公布2005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 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要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条件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黄红芳杨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