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增设医保定点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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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9:36 扬子晚报 | |||||||||
苏州电 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日发出通知,增设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据了解,定点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申报的条件包括:门诊医疗机构的实用面积应达到门诊部400平方米、诊所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180平方米以上;在1年内未受过卫生、药监、物价等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政府确定的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定点零售药店申报的条件主要有: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实施《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认证;至少有1名以上具有执业或从业药师职称的专业人员;开业6个月以上,营业场所实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者可以优先;经营药品品种达到1200种以上,并具有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能力等。李仲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