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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农民可领“退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9:36 扬子晚报

  记者日前从宜兴市政府获悉,该市在全省率先推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全覆盖的基础上,近期又出台一项新的政策《宜兴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出了纯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到“退休工资”的宜兴农民达18万人左右,全市第一年度将发放养老金6700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纯农民”,即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
生产,且长期居住在农村,并具有该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市实行统筹,遵循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市财政、镇(园)财政、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共同负担。凡男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未满55周岁的农民,应参加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缴费基数暂定为该市上一年度农民月均纯收入的50%%,缴费比例合计2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市财政、镇(园)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缴费比例为12%%。(吴伟刚蒋文强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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