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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知识ABC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9:36 扬子晚报

  统计法律法规与执法检查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统计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为统计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1989年和1991年,我省相继制定了《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南京、无锡、苏州等7个市也先后颁布了地方统计规章和政府统计规范性文件,省统计局修订完善了《江苏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江苏省乡镇统计规程》和《江苏省统计监审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统计督查制度》等制度,地方统计法规和相关制度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地方统计法规体系。《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江苏各级统计部门坚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到全民普法教育内容中,全省参加统计普法培训人员达到30万人次,各级党政领导、企业法定代表人、统计人员和社会各界进一步提高了对统计法、依法统计工作的认识,统计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通过四次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经常性的统计监审、统计督查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的统计违法行为。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年均达1000起,其中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498起,违法单位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多名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党政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统计违法者受到震慑,起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作用,收到了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实效。目前,《统计法》日益深入人心,统计基础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已形成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提高统计管理水平、大力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手段、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的统计执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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