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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监督直指判决不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0:27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和主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1~6月共纠正漏诉各类犯罪84人,依法抗诉44件,法院审结抗诉案件27件,改判10件,发回重审8件。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刑事抗诉观念,本着“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严格掌握刑事案件抗诉标准,对符合抗诉标准、证据扎实、理由充分的抗诉案件坚决提出抗诉。省检察院认真审查,并积极做好抗诉案件庭前准备
工作,全面提高出席二审法庭水平,确保抗诉案件效果。今年5月,省检察院支持蚌埠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孙玉超、刘玉春贩卖毒品案提出抗诉,认定孙玉超系从犯,虽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但孙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属再犯,应该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审对其判处10年有期徒刑,没有体现罪刑相一致原则,量刑明显不当。被告人刘玉春应当知道所送的系毒品,仍实施积极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对其宣告无罪属认定事实错误。此案经省高级法院审理,7月25日,改判被告人孙玉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刘玉春因不能到庭受审,另案处理。被告单位广德县恒丰丝绸公司与被告人王柏林、蔡林爱相互勾结,虚开增值税发票268份,价税高达2300多万元,虚开税额3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审却仅判处王柏林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蔡林爱有期徒刑11年。宣城市检察院审查后以适用法律明显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为由,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公诉处鉴于案件中关键情节即国家税款实际损失的认定不清,随即派员进行调查,补充证据,为成功抗诉作了充分的准备。经省高级法院审理,终审改判被告人蔡林爱无期徒刑。省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注重打击犯罪和维护人权并重,切实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着力运用抗诉手段纠正审判不公,努力提高抗诉案件的质量。

  (本报特约记者)

  作者:张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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