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军事设施三青年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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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0:27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近日,3名云南青年张松、何明德、何应强窜到长丰县双墩镇军港内盗窃作案,被长丰县检察院以涉嫌破坏军事设施罪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合肥市首例适用该罪名案件。4月1日晚8时30分,云南省永善县青年张松伙同何明德、何应强携带钢锯、扳手等翻墙进入解放军某部队双墩集油料转运站,锯断军用输油管道一根,破坏军用输油料管上阀门1只,造成经济损失4.7万元。3人正在实施犯罪时,被巡逻战士发现,张松、何明德被当场抓获,何应强于4月23日被抓获归案。
我国《刑法》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朱玉胜 郑春平) 作者:张利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