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收费标准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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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0: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计量考核等收费项目时,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此次重新调整的计量收费标准包括: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认证,计量人员考核等五大类17个项目。如计量标准考核费,国家级每项1200元,省级600元,市级300元,县级150元,并且复查考核证书费
物价部门要求,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冬华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