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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收费标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0: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计量考核等收费项目时,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此次重新调整的计量收费标准包括: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认证,计量人员考核等五大类17个项目。如计量标准考核费,国家级每项1200元,省级600元,市级300元,县级150元,并且复查考核证书费
按考核收费标准的50%收取,差旅费由申请考核单位支付。计量授权考核费国家级每个机构2000元,100项以上(不含100项)每增加1项加收10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万元,省级每个机构1500元,100项以上(不含100项)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万元;市级每个机构1000元,50项以上(不含50项)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元;县级每个机构600元,10项以上(不含10项)每增加1项加收6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000元。

  物价部门要求,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冬华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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