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贪官王毛弟索贿被判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3:4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周梦榕)湖北省一上任几个月就索贿77万元的贪官——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原主任王毛弟近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毛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在2002年6月至2003年4月期间,王利用湖北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准备新建及改建住宅楼的机会,先后12次向高某等人索贿合计77万元。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