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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款“扶贫”是逃避惩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4: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据检察日报报道,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受贿案查办过程中,曾有人将余斌说成是一个所谓“爱民、为民”的好官,因为余斌将受贿得来的钱用于“扶贫”了。那么,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记者近日到岳阳市检察院进行了采访。

  据岳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干警介绍,岳阳市检察院于去年10月22日由君山区检察院依法向君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期间,对余斌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到了审判阶段,余斌突然提出他受贿的赃款用于“扶贫”了。反贪局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有证据证实:是在余斌被取保候审期间,有人给余斌出了主意。这个出主意的人对余斌说:“你不是平时也送一些钱给某些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报销吗,你把这些都提出来,也许能减轻处罚。”

  反贪局办案干警告诉记者:“关于余斌受贿赃款用于‘扶贫’的问题,我们在办案中已经掌握得一清二楚。”办案人员回忆了当时的情况:他们查出余斌在教育局下属企业拿了5万元没有归还,也没有打欠条,企业也没有给他挂账,准备按贪污处理。在讯问时,余斌解释说他拿这5万元主要是在担任副市长后有些公务开支不好报销。办案人员问他哪些“公务开支”,余斌便将他先后给了一些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共计将近4万元的清单列出来交给了办案人员。办案人员从实际出发,就未将这5万元按犯罪处理,也没有作为非法所得收缴。办案人员接着说:“至于他对横铺乡‘扶贫’的10万元,这纯属是余斌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借贷关系,因为当时横铺乡就给余斌打了借条,横铺乡财政账上也注明是借的余斌个人的钱,而且已经还了他5万元。这不算他将受贿的钱用于‘扶贫’。”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说余斌不仅将受贿的钱用于“扶贫”,而且他的受贿犯罪行为并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对于这个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岳阳市检察院一位主管领导谈了他的看法。他说:“余斌案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他收受了行贿人钟希金的11.5万元贿赂后,就违规将教育局办公大楼的基建工程交由钟希金来做;又如,他违反招标程序,决定将办公楼的中央空调和电梯两项工程(总计合同价为124万元)交给由王建军代理的两家公司来做,然后收受王建军5万元贿赂。”

  办案人员还举了个例子:2002年3月长沙某电脑公司业务代表给时任湘市教育局局长的余斌送了现金1万元,他当时二话没说就收下了。最后该公司承接了临湘市教育系统各个学校电脑教室安装建设业务,并与教育局下属各个学校签订了300多万元的合同。钱到了该公司账上,该公司给安装配置的却是型号为“386”的过时淘汰电脑,从而给全市的电脑教学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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