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干道五年不得开挖(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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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5:34 重庆晨报 | |||||||||||
干道五年内不得开挖 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五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三年内不得开挖。建设、交通、市政等部门将把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的竣工时间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并保留五年。 如果管线单位不同步实施管线工程建设,在道路工程竣工后确需申请开挖的,得经过一套严格的程序办理。首先得制定管线工程施工方案、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经有关行政机关和专家论证或听证;然后持论证或听证结论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规划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年内挖要五倍赔偿 草案规定,管线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开挖的,按道路设施赔偿标准的五倍交纳赔偿费;道路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申请开挖的,按道路设施赔偿标准的四倍交纳赔偿费,依此类推。 同时,管线单位在大修道路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开挖的,按道路设施赔偿标准的三倍交纳赔偿费;道路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申请开挖的,按道路赔偿标准的两倍交纳赔偿费。依此类推。 稠密区架空线下地 影响市容的架空线问题也将逐步得到规范。依照该办法,主城九区内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内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110KV及其以上的电力架空线除外);规划为大、中城市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35KV及其以上电力架空线除外)。这些地区现有的架空线,则将在旧城改造或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同步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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