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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道路五年不得开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6:58 重庆晚报

  本报讯完工不久又开挖,费钱又扰民的事将得到规范。我市首部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的政府规章《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形成草案,并于昨日开始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市民意见。该办法草案规定,城市主、次干道等五年内不得开挖,一年内开挖则要缴纳五倍赔偿费。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城市主、次干道,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道路建设
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各管线单位,并在道路工程开工之日前三个月(抢险排危等特殊情况除外),将建设内容和开工、竣工时间向社会公告。干道五年内不得开挖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五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三年内不得开挖。建设、交通、市政等部门将把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的竣工时间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并保留五年。

  如果管线单位不同步实施管线工程建设,在道路工程竣工后确需申请开挖的,得经过一套严格的程序办理。首先得制定管线工程施工方案、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经有关行政机关和专家论证或听证;然后持论证或听证结论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规划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挖要五倍赔偿

  办法规定,管线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开挖的,按道路设施赔偿标准的五倍缴纳赔偿费;道路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申请开挖的,按道路设施赔偿标准的四倍缴纳赔偿费,依此类推。

  管线单位在大修道路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开挖的,按道路设施赔偿标准的三倍交纳赔偿费;道路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申请开挖的,按道路赔偿标准的两倍缴纳赔偿费。依此类推。稠密区不新建架空线

  影响市容的架空线问题也将逐步得到规范。依照该办法,主城九区内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内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110KV及其以上的电力架空线除外);规划为大、中城市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35KV及其以上电力架空线除外)。这些地区现有的架空线,则将在旧城改造或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同步下地。

  (记者 李伟)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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