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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企业可选择三种方式为职工涨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7:2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肖姗蔡晓芳)为鼓励企业给职工涨工资,市国税局、地税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具体给出三种工资管理办法,由企业自主选择,力促企业为职工涨工资。新规明确,凡是用于增加职工工资的支出,均可税前列支(享受免税)。当然,不执行新规的企业,仍然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即企业人均工资超过每月960元以上的部分根据规定纳税。

  企业可自主选择三种方式为职工涨工资

  “企业职工工资的分配走过了‘从计划到自主’的过程。”有关人士解读说,过去,企业涨工资都是政府指令,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了较大的自主权。尤其在行政许可法出台后,政府要做的是指导、服务和监控,更多的是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企业的分配行为。三部门此次联合出台《〈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从税收层面给予优惠。根据该《实施意见》,企业可自主选择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工资总额定额使用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办法这三种方式为职工涨工资,凡是用于增加职工工资的支出,均可税前列支(享受免税)。

  南京民企也可申请“工效挂钩”

  《实施意见》规定,除金融等其他限制企业外,凡南京市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开办一年以上的各类企业,经工资管理职能部门或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批准,均可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即企业工资总额可随本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浮动。相应的工资总额由企业根据核准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的浮动比例,视企业的经济效益完成情况提取,可自主分配。此举意味着南京民企也可申请“工效挂钩”,当然,这种办法主要适用于企业效益增长较快,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

  政策性亏损企业适用“工资总额定额”

  根据《实施意见》,有一定盈利能力、效益有所增长企业和政策性亏损企业,可适用工资总额定额使用办法。具体办法是,以当年度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增加年度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在企业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工资指导线预警线增加职工工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于我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按工资指导线下线增加职工工资。据悉,今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0%—14%;企业工资的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6%—18%;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3%—5%。工资增长预警线是对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适度增长预警提示;基准线是对经济效益正常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基本要求;工资增长下线是对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工资增长的起码要求,规定明确这类企业的实际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新企业可采取“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由职工组建工会与企业法人代表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范围内,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协商确定工资增减幅度。《实施意见》要求,完成公司制改造或直接登记设立、股权多元化、法人结构治理完善的企业,适用该办法。凡按有关规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企业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总额。自主确定的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范围。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可在工资指导线预警线范围内确定。

  新闻附件:

  申请实行第一种工资管理办法的企业,需填报《2005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于8月30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时报市税务部门备案。申报第二、第三种方式的企业,需于9月30日前办理备案手续。而不实行任何一种该工资管理办法的企业,则仍然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即企业人均工资超过每月960元以上的部分根据规定纳税。(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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