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棚户区群众买得起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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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7:31 生活报 | |||||||||
国务院于12日在大连召开东北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研究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会议强调,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指出,做好东北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拆迁总规模中,优先满足棚户区拆迁的需要。分清轻重缓急,首先改造危险住房。 二是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对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要引导企业进行开发重建;对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政府应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是省级负责、中央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国家将给予适当的支持。 四是个人出资、国家帮助。棚户区住房的拆迁安置,原则上要执行房改政策,个人合理承担建设成本。同时要考虑资源枯竭型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实际困难,政府适当给予补助,保证棚户区群众能够买得起或租得起住房。 曾培炎强调,棚户区改造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确保新建房屋工程质量。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