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醉酒意外死请客人被判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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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7:3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记者赵珊实习生王琴 本报郑州讯 同事王某的儿子结婚,刘某去赴喜宴却喝死在酒桌上,死者的家属把王某和同刘某一桌喝酒的共6人一起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新郑市人民法院获悉,王某被判处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365元。
今年3月1日,新郑市某单位王某的儿子结婚,刘某作为王的同事前往赴喜宴。在婚宴上,刘和几个不相识的人坐一桌并自愿喝起酒来,不胜酒力的他饭后醉倒在地,王某只好把他安排在自己家里过夜。次日,王某发现刘的脸色不对,连忙拨打120,120急救车赶到时,刘因醉酒已经死亡。5月24日,刘的家属把王某和与刘一桌喝酒的共6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126013.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与刘某同桌吃饭的五被告相互不认识,没有劝酒,五被告与刘同桌吃饭的行为与刘的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王某系死者刘某的同事,刘某在其子的婚宴上醉酒后,王某没有及时将其送回家,晚上对其照顾不周,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对刘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刘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预见到自己过量饮酒的后果却不加控制,且刘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对自己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左世友 赵惠红责任编辑:任远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