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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寄宿学校免建设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7:43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为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共将投入专项资金100亿元。2004、2005年已下达60亿元,工程项目覆盖中西部地区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852个学校,将新建和
改扩建校舍面积921.42万平方米。《意见》指出,要出台优惠政策,尽量减免“寄宿制工程”各项建设收费,确保中央专项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寄宿制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寄宿制工程”进行捐赠,这部分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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