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收费标准确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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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7:46 潇湘晨报 | |||||||||||
按照规定,花垣、龙山、永顺、凤凰等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继续按国家规定的“一费制”标准执行,即每生每期农村小学96元、农村初中156元。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以外的其他地区,其收费标准将按春秋两季、课改地区与非课改地区、农村与城镇(城市和县城关镇规划范围内)分年级分别核定,其“一费制”标准由杂费(包括基本杂费、科技活动费、帮困保学费、预防体检费、学生守则及证徽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等)、课本费、作业本费3项组成。(具体收费标准见文后附表) 省物价局明确,“一费制”之外,除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和学生接受服务的情况,在开学时一次性选择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寄宿费、搭餐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的联合办学、双语教学、实验教学和特长教学等形式的教学,一律执行同层次学生的“一费制”标准,不得另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从2005年秋季开始,凡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各地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缺口部分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省物价局昨日明确规范了非规定收费标准外的寄宿费、搭餐费、借读费等9大类服务性收费。 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张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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