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母赶出门 女儿告状要房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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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8:04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母亲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没钱,女儿替母出资30多万元。房子建成后,母女俩高高兴兴住进新房———哪知3年后,母亲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让其搬家,称女儿并没有出钱。而女儿反告母亲,要求母亲退还建房款和装修费。日前,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奇案。母亲将女儿告出家门 1998年初,家住重庆市江北区的陈红鹃单位集资建房,由于自己没有钱,便和女儿王
在庭审中,王丽在法庭上出示了自己当初交款时到银行取钱的凭证以及装修发票,并找到了当时的装修工人作证。 江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丽交款的资金来源、金额、时间以及交款过程都与集资交款的客观情况基本吻合。同时母亲陈红鹃是退休职工,并不具备经济承担能力。至于装修费有发票和装修工程承包人的证言,也直接证明是由女儿王丽所支付的。 日前,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母亲陈红鹃返还女儿王丽集资建房款319020元及装修款15884元,共计334904元。本案受理费、诉讼费等3147元由陈红鹃负担3000元,王丽负担147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