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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干道五年内不得开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8:0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刚挖的道路不几天又被挖出来铺管线,今后,这种重复开挖道路的现象将被重罚。《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拟出台并有望从10月1日起实施。昨日,该《办法(草案)》正式在市政府网站向市民征求意见,您有意见和建议可上网提。

  据悉,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者快速干道五年内不得开挖,若一年内申请开挖的,将按道路设施赔偿标准的五倍交纳赔偿费。

  修路需在开工前3个月公告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城市主、次干道,建设单位应在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各管线单位,并在开工前三个月(抢险排危等特殊情况除外)向社会公告。

  新建干道五年内不得开挖

  办法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五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三年内不得开挖,有关部门应将道路的竣工时间公告并保留五年。

  三类区域不得新建架空线

  办法对不得新建架空线的区域作了规定:民用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港口的主要功能区和市级以上风景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主城九区内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内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110KV及其以上的电力架空线除外);规划为大、中城市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35KV及其以上电力架空线除外)。

  一年内开挖新路要赔五倍

  办法规定,管线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开挖的,按道路设施赔偿标准的五倍交纳赔偿费;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申请开挖的,按标准的四倍交纳赔偿费。

  大修道路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开挖的,按道路设施赔偿标准的三倍交纳赔偿费;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申请开挖的,按道路赔偿标准的两倍交纳赔偿费,依此类推。排危抢险工程按基本赔偿标准计算。在道路竣工后确需开挖的,应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制订管线工程施工方案、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经论证或听证;持论证或听证结论申请办理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经审查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许可证,按规定交纳道路设施赔偿费并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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