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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中央资金用在农村学校建设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8:11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为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做好有关工作,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要求严格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寄宿制工程”,确保西部地区“两基”
攻坚目标如期实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将寄宿制学校建设列入本地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要坚决防止随意变更项目学校、变更建设内容和大幅度增减建设规模现象的发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尽量减免各项建设收费,确保中央专项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项目学校要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新建和改扩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要坚决杜绝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为保证到2007年西部地区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目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于2004年起实施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计划从2004年起,用4年左右的时间新建、改扩建一批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解决好西部未“普九”地区新增130万初中学生和20万小学生最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

  为实施这项工程,中央共投入资金100亿元,从2004年到2007年分四年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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