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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早产”月饼多一点真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8:1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前闻“早产牛奶”,今又闻“早产月饼”。前天,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小组在执法检查时,竟发现省内一著名月饼生产商,在月饼的生产日期上玩起了戏法,明明是现在生产的月饼,生产日期却标到了10天20多天之后。毫无悬念,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食品安全,历来是国家法律关注的重点领域。《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都有相关的明确条文,要求限期使用的产品,生产者必须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真实生产日期,以及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道理很简单,食品一定期限之后会变质,会危及到人的身体健康。“早产月饼”令人痛恨之处,就在于用虚假的保质期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在浑然不觉的情况下食用可能变质的食品,其毒深矣。

  紧跟而来的问题有两个;一是企业的诚信问题,属于老话题。但是以往我们的怀疑对象,常常是小企业、小作坊、以及地下黑心加工点,总觉得他们不可靠,爱捣鬼。而现在看来,知名品牌的诚信问题一样不可轻视,出于利益追逐,知名企业也可能乱来,并且在品牌的光环下更容易遮人耳目。此点在今后的市场监管中尤需注意。

  二是督查小组在检查中,现场有人说“早产月饼”没什么希奇,早已是行规,是普遍现象。此话谬也,行规就天然合理吗?行规能违反国家法律吗?行规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吗?行规如果作善,那是好的,如果作恶,就当在铲除之列。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使消费者在中秋节吃上放心月饼。

  南京的“冠生园”,做月饼是出了名的,但用陈年老馅的丑闻一披露,再硬的牌子也轰然倒地。教训可谓深刻。消费者不可欺,但愿省内各月饼生产商,少一点小聪明,多一点大真诚,用过硬的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心。

  作者:廖述毅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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