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两法官办案期间竟私会当事人被调离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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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8:1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刚通讯员汤继军)“严禁办案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这是省高院为了规范法官与当事人、代理人关系而出台的“五条禁令”之一。三亚中院的两名法官却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日前被调离审判岗位,并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8月1日,当事人周某向三亚中院反映称,该院在审理周某诉金某、彭某、张某合伙纠纷一案(二审)过程中,主办法官李某、审判长曾某与上诉方代理人洪某,在审理该案期
8月5日,三亚中院对违反禁令的两位法官进行了立案调查。8月7日,对两位法官作出了调离审判岗位的决定。8月11日,三亚中院决定给予主办法官李某、审判长曾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作者:文刚 汤继军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