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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何以成为受贿者代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8:34 东方网-文汇报

  ——副市长“受贿扶贫”新闻错把贪官当清官

  ■文/本报记者万润龙

  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受贿案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由于多家媒体在报道余斌案时将新闻主题定格在“受贿扶贫”上,因此,余斌博得了许多人的
同情。新浪网日前做了一个“如何看待余斌拿受贿款扶困济贫”的调查,在参加调查的36833人中,66.35%的网友认为他“不构成受贿罪”,72.11%的网友认为法庭对余斌的判决“不公平”。

  而据昨天出版的检察日报报道,余斌之所以称自己“受贿扶贫”,是因为有人指点,目的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据岳阳市检察院办案干警介绍,余斌被传讯后,很快向检察机关供认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并交代这些钱的去向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女儿去英国读书用去一部分,二是打牌输掉一部分,三是以他个人名义借给了下辖的横铺乡政府10万元(当年底已归还5万元)。

  在被取保候审后,余斌受人点拨,把“赃款用于扶贫”当成救命稻草。据办案人员介绍,余斌在接受审查时的确上缴过一份近4万元的“帮困清单”。办案人员已从实际出发,未将这些钱按犯罪处理,也没有作为非法所得收缴。至于被媒体热炒的“借给横铺乡10万元”,则纯属是借贷关系,因为当时横铺乡给余斌打了借条,而且已经还了余斌5万元。这根本不能算“扶贫”。

  媒体还有一种说法是,余斌的受贿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办案人员举了三个例子:余斌收受行贿人钟希金11.5万元贿赂后,违规将教育局办公大楼的基建工程交由钟希金做;他违反招标程序,将办公楼的中央空调和电梯两项工程(合同价为124万元)交给由王建军代理的两家公司来做,然后收受王建军5万元贿赂;李建波受某电脑公司之托,送给余斌现金1万元。10多天后,余斌安排教育局仪电站与李建波等洽谈,与该电脑公司签订了300多万元的合同。结果,该公司安装配置的是“386”的过时淘汰电脑,给全市的电脑教学造成了极大损失。

  笔者认为岳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向媒体反映的以上事实客观真实。据此,笔者对以前的媒体报道提出几处质疑:其一,余斌的“受贿扶贫”说并不确切,也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二,他的受贿已经给社会带来危害。并由此得出结论:余斌并不像某些媒体所说“是个清官、好官”,而是一名犯罪事实确凿的贪官。

  综观为余斌申辩的报道,发现这些报道大多缘自对余斌的采访。余斌在接受审查和法院判决其缓刑后,“不顾家人的反对”,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他对媒体说“我的这些做法,从形式上讲,的确是在受贿,但我没有自己占有,所以并不构成受贿罪。”“你可以到临湘,到我曾经工作的岗位上来看看,包括地方的老百姓。我可以毫不谦虚地说,至少90%以上的人认为我做得对。”……

  有关媒体在煽情式地为余斌作代言的同时,还大量地反映同情余斌者的“心声”。

  日前,涉嫌受贿的福建连江县原县委书记黄金高案得以披露。黄金高与余斌很有些相像之处,因为一年前一则《防弹衣为何穿了6年》的新闻也使黄金高成为令人敬佩的“反腐英雄”。当时,黄金高也自称是“顶着压力接受采访”。两人的不同之处在于,黄金高是自己写署名文章标榜自己,而余斌则是借媒体记者的笔来为自己开脱和辩解。

  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那么多报道余斌的媒体为何不去听听检察院办案人员的介绍?就余斌受贿案而言,最有话语权的应该是办案人员。连余斌的犯罪事实都没有搞清楚,就顺着余斌设计好的套路一步步地往下走,为他鸣冤叫屈,媒体损坏的只能是自己的公信力和客观公正的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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