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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孩子将享“政府助学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8: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8月12日讯(记者彭东实习生马晓莹)12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将首次通过发放“政府助学券”的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而在此之前,我省淄博、滨州等地已进行了“助学券”的试点。

  据了解,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
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为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我省“两免一补”资金将不以现金方式发放到学生手中,而是采用向贫困学生发放“政府助学券”的办法,由财政部门依据学校回收的“政府助学券”来拨付资金。

  我省明确“两免一补”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家庭学生,重点是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等。对革命烈士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要优先进行资助。在资助比例上将分两类掌握:一是列入省财政扶持范围的财政困难县,资助的贫困家庭学生占农村学生的比例掌握在8%;二是其他县(市、区)资助的比例原则上掌握在5%。

  免学杂费和免课本费的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5号)关于“一费制”的标准执行,免费教科书不包括教辅材料。对寄宿贫困学生的生活费补助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结合财力和当地农民家庭收入情况采取分类救助的办法,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等特困学生全部实施“两免一补”,对其他需救助的贫困学生根据其困难程度酌情减免课本费、杂费,提供一定的寄宿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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