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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医疗费标准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9:24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8月12日讯(记者 刘玉波 实习生 张梓轩)从今天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以下简称“两费”)筹集标准调整为2.55万元,其中医疗费标准由8000元提高到1.25万元,统筹外生活经费暂时不变。

  据了解,“两费”由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各企业上年年底离休干部实有人数进行统一征收和管理。今后,企业离休干部“两费”与社会保险费合并一起收缴,凡有“
两费”征缴任务的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要同时缴纳“两费”,具体缴纳方式可一次性缴齐,也可按季度或按月缴纳,但总的缴纳时间不得超过1个缴费年度。企业当年未完成“两费”缴纳任务的,其拖欠部分转入下一年度补缴。

  按规定,凡改制为非国有、非集体控股及关停、破产的市属企业,其离休干部统筹外生活经费、医疗费以及公用经费、特需经费、管理服务费等可从企业国有资产和土地出让所得收入中一次性提取10年费用,不足部分从政府提取的国有资本收益和土地出让收入中统筹解决。对有能力缴纳却拒不缴纳“两费”以及长期拖欠“两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国资委、劳动保障、总工会不予兑现年薪工资,不予评选先进、劳模。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市经委、财政局、科技局不予安排企业技改和科技扶持资金。

  据悉,截至今年3月底,济南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共有3832人,分布在335家企业中,平均年龄为78.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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