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安惠君的派出所教导员称给4万元红包是惯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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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9: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深圳讯(记者李少华) 昨天,涉嫌收受贿赂并行贿安惠君的原深圳市公安局莲塘派出所教导员曾敏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指控在原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安惠君受贿窝案中行贿安惠君4万元,并收受他人贿赂、充当不法之徒保护伞。由于曾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安惠君有功,检方建议法院量刑时给予“酌情考虑”。 收10万元贿赂放走38赌徒
据悉,曾敏被捕前是深圳市公安局莲塘派出所教导员,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去年11月被逮捕。 据检方指控,2004年2月,深圳市公安局莲塘派出所在其辖区西岭下村破获一个大型赌档,并抓获了38名参赌人员,被告人曾敏时任莲塘派出所教导员,负责处理此事。第二天,深圳市某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黄某某受朋友之托,找到被告人曾敏帮忙,并给了曾敏20万元人民币现金作为处理此件事情的费用。 被告人曾敏将其中的10万元交给莲塘派出所治安中队副队长钟某作为对参赌人员的行政处罚费用,而将另外10万元人民币作为处理这件事情的好处费占为己有。 检方还指控曾敏在任文锦派出所副所长以及翠竹派出所草埔工作点负责人期间,先后两次收受他人“请托”的行贿款共计3万元,放走涉嫌盗窃和色诱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收钱后给“老虎机”当保护伞 检方指控称,被告人曾敏任洪湖派出所所长期间,深圳市罗湖区“逸和轩”休闲中心老板林某为了能得到曾敏的关照,于2001年中秋节送给曾敏人民币3000元,2002年春节又送给曾敏人民币5000元。 此外,2002年初,曾敏帮助林某承包了化工大厦的停车场,并将洪湖派出所暂扣的摩托车停放在林转包的停车场,以增加停车场的收入。林某遂许诺曾敏,如果停车场有赢利,会每个月给曾敏2000元好处费。之后,曾敏先后收受林某4个月所送的好处费共计8000元。 同年,林某在洪湖派出所辖区内一些小商店摆放“老虎机”进行赌博活动,因群众投诉而被派出所取缔,林某找到曾敏,要求其不要派民警取缔其摆放的“老虎机”,并承诺会分给曾敏好处。为此,从2002年5月至9月,先后5次送给曾敏人民币1.9万元。 过节给安惠君送红包4万元 检方指控,2000年11月至2002年9月,被告人曾敏任洪湖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辖区内一些单位送给派出所的慰问金设立了“小金库”。2002年9月过中秋节的时候,曾敏让派出所内勤林某将“小金库”里的4万元人民币交给了自己,并将该4万元人民币送给了安惠君。 昨日庭审中,被告人曾敏对于检察院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承认“大部分属实”,但对于指控其向安惠君送的4万元被认定为行贿,他表示很委屈。 曾敏答辩称,这些从小金库里拿出来的4万元,并不是为了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当时逢年过节给任局长的安惠君送‘红包’几乎是一种惯例,谁不送谁就会被骂,工作就会被动。”曾敏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即使认定为行贿也是单位行贿而不是个人行贿。 据庭审中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曾敏还在安惠君案中最先揭露安惠君受贿事实,从而使安惠君案件的侦查取得突破。为此检方建议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