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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周祖豹被杀案重审有果 判处死刑死缓各2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09:36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8月13日消息:昨天下午,震惊全国的温籍亿万富商周祖豹被害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窝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金富、王伟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被告人屠金安、杨加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被告人余存军、朱智金、林玉薇、杨瑶信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刑期;被告人杨金富等7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45万余元。

  此前,该案曾于去年7月22日由市中院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金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加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伟坚、屠金安、余存军、朱智金、林玉薇、杨瑶信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刑期;被告人杨金富等7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45万余元。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了上诉。今年5月31日,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裁定发回市中院重新审理。

  上月7日,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1998年3月,被告人王伟坚、屠金安和被害人周祖豹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合股筹办了综合性批发市场。因股金和市场管理权纠纷,王、屠两人与周产生了矛盾,多次要求退股均被周拒绝。同年12月,王、屠假借股份转让名义,由被告人杨金富以股东名义向周讨要投资款。其后,杨金富持王伟坚、屠金安的股份转让书,多次带人向周祖豹催讨投资款,均遭拒绝。1999年11月10日,杨金富纠集被告人朱智金等多人,携带鱼叉、灭火器等凶器闯入祖豹市场,在争执过程中伤害周祖豹侄子周建波致死。案发后,王伟坚、屠金安多次资助杨金富等人共计20余万元。

  2002年11月,杨金富产生杀死周祖豹的恶念,并打电话给屠金安,要求事后由王伟坚、屠金安付给其报酬50万元,王、屠商议后表示同意。杨金富以手下人被打伤需要安抚的名义,向王伟坚索取10万元。2003年2月12日,经被告人林玉薇事先窥探后,被告人杨金富、余存军、朱智金、杨加富等人携凶器赶到乐清周祖豹家附近,持刀将周祖豹捅死在蒲岐镇北门村其家门前。2003年3月,被告人杨瑶信明知杨金富系逃犯,仍在其银行户头存入1万元,当天被杨金富通过林玉薇提取现金。

  昨天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在本案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被告人杨金富和王伟坚、屠金安是否有事先策划杀害被害人周祖豹,以及如何认定重大立功表现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同时,作为周祖豹亲属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赔偿81万余元。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未对此案作出当庭判决。(温州日报记者 吴庆生 通讯员 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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