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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机长各赔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0:20 半岛都市报

  本报南京讯 据金陵晚报报道,江苏首例、全国罕见的东航两机长辞职案件有了一审判决结果。8月11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决:东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公司)为两机长丁健、府晓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两机长各向原所在单位东方航空公司支付赔偿款100万元人民币。 2004年7月,两名有多年飞行经验的民航机长以身心疲惫为由向东航公司提交了辞呈,东航公司未予同意。一个月后,两机长未再前往东航公司上班,东航公司亦停发了两人的工资等费用,但未与两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根据两机长与东航公司签署的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及附件,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12月作出裁决:两机长与东航公司的劳动合同由2004年8月13日起解除;两机长各一次性赔偿东航公司培训费用30余万。东航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南京市江宁区法院。(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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