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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无期”这回改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0:23 温州都市报

  “亿万富商周祖豹被杀案”昨天重新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两“无期”这回改判死刑2005年08月13日

  本报讯昨天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震惊全国的乐清籍亿万富商周祖豹被害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与原审判决相比,最大不同就是案中的另一名亿万富豪王伟坚和屠金安都罪加一等,两人原先被判无期徒刑,而此次王伟坚被判死刑,而屠金安则被判死
刑,缓期两年执行。

  去年7月22日,市中院审理了这起富商遇害案后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杨金富执行死刑,其兄弟杨加富被判死缓;被告人王伟坚、屠金安、余存军、朱智金、林玉薇、杨瑶信,因分别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刑期;被告人杨金富等7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45万余元。王伟坚等人及周祖豹家属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当时的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裁定发回市中院重新审理。

  周祖豹遇害案中的焦点就是王伟坚和屠金安有没有存在雇凶杀人犯罪行为。在原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在杀害周祖豹的犯罪中,杨金富系起意者、组织策划者、具体实施杀人者,应承担最大罪责。出钱雇用杀手杀死他人的犯罪,在罪责承担上可有所区别,王、屠的罪责略小于杨金富。在上次判决中,王、屠两人均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法院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王、屠为追索股金,以转让股份为名,雇用并放任杨金富等人暴力讨债,并雇用杨金富等人杀死周祖豹,杨金富、王伟坚、屠金安、杨加富应予严惩。

  判处杨金富、王伟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屠金安、杨加富均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4人被判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的刑期。杨金富等7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45万余元。被告人在收到判决书10天内,还有上诉的权利。

  1998年3月,被告人王伟坚、屠金安和周祖豹等人在北京市创办大红门辅料综合市场。因股权纠纷,被告人杨金富持王伟坚、屠金安的股权转让书,多次带人向周祖豹催讨投资款,遭拒绝后,被告人杨金富纠集兄弟杨国富及朱智金等多人,携带鱼叉、灭火器等凶器,闯入周祖豹的市场,在争执过程中伤害周祖豹侄子周建波致死。

  2002年11月,被告人杨金富产生杀害周祖豹的恶念,并打电话给屠金安,要求事后由王伟坚、屠金安付给其报酬50万元,王、屠表示同意。随后,杨金富向王伟坚索取10万元。2003年2月12日上午,杨金富等人持刀将周祖豹捅死。贤群钟轩唐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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