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措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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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1:21 兰州晨报 | |||||||||
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措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三年全部还清拖欠工资 本报讯(记者王艳)日前,甘肃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针对我省部分县存在的历年拖欠职工工资和医药费及差旅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除国家批准外,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准借新债和变相借债,不得为企业借债出具担保。 超编人员不给经费《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不得超财力安排支出预算。财政资金首先要保证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对象补助支出需要。严格控制财政负担人员编制,对超编人员一律不供给经费。凡当年预算执行中拖欠职工工资或未能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的市县,省财政按拖欠职工工资数额或当年财政赤字数额给予一次性处罚。 坚决杜绝损失浪费坚决杜绝损失浪费,要严控会议费、出国考察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享受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市县,严禁用转移支付资金或置换本级财力搞“形象工程”、“财绩工程”。 禁挪财政专项资金对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金到位不及时、使用效益不高的市县,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和追回已拨专项资金。(来源:兰州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