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星状告橱柜公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5:4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认为自己“超期”等待了近两个月,笑星石小杰拒绝安装自己在北京多洁格瑞特橱柜有限公司订制的橱柜,并以此公司违约为由向朝阳区法院提出诉讼。值得关注的是,石小杰持有的合同和橱柜公司所持有的合同竟然是两个版本,究竟哪个版本的合同才是双方都签字承认的“原版”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案件的难点。 石小杰是中国煤矿文工团说唱团团长,国家一级演员。他告诉记者,2005年5月12日他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15天的合同期究竟从什么时间算起,而这个争议来源于他们持有的合同内容不同。石先生认为按合同约定,在交付货款的第15天双方联系安装橱柜。按照合同的规定超过15天未能安装,石先生就可以要求退货。多洁公司的法人代表王前进认为,多洁公司所持的合同有“安装日期待定”的字样,并且对生产安装期限的描述文字中有“双方约定的情况除外”字样。公司在6月底派人进行复尺(第二次丈量厨房),橱柜生产期限应从复尺之日开始算起。而石先生否认了这一说法,提出自己的合同上并没有注明“安装日期待定”,而“双方约定情况除外”中的特殊约定应当在合同的备注中注明,而合同中并无备注。并且合同中没有“复尺”字样。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邱宝昌。邱律师认为石先生已经按照《合同法》履行了他的全部义务,按照谁履行谁举证的原则,多洁公司若不能证明复尺之日为橱柜生产安装的有效时间为合同所约定,石先生就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两份合同的差异,邱律师说,法庭不可能采信涉嫌伪造的合同,如果有当事一方伪造合同,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被追究责任。张玺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