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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选民资格案叩问“新市民”政治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16:45 新华网

  半月谈记者 王 攀

  多次尝试就自身选民资格问题提起诉讼的深圳非户籍居民江山,5月26日拿到了深圳罗湖区法院裁定其败诉的判决书。这位希望参与深圳罗湖东晓街道办独树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湖北籍业主随后表示,尽管没能通过诉讼取得选举资格,但他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引起相关学者和规则制定者的重视,让选举规则被更多的人认可并参与其中。

  江山的选举诉讼只是近两年来深圳多次与选举有关的事件中最新的一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成勇说:“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权利,如何进一步保障和完善公民选举权利的行使,是目前特别需要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非户籍居民七进法院争取“选民资格”

  30岁的江山是湖北籍在深人员,移居深圳9年,已在深圳购房,2003年12月入住深圳独树社区碧岭华庭。今年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两份文件,试图创造性地重构城市社区的组织架构———在社区设立工作站,承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而居委会将作为一个纯粹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出现。其后,深圳各居委会的换届选举陆续开始。

  那时的江山,已经成为所在社区业主维权活动的积极分子。他一得知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信息,就力争进入居委会。4月8日,独树社区发出选民公告称,选民登记已经开始;4月22日上午,选举委员会下发各小区《致全体选民的一封信》。同日,江山在东晓街道办事处得知:他可以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而且要回原户籍地居委会开一张不在户籍地参加选举的证明。4月22日下午下班前,江山将武汉市汉阳区洲头街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传真件提交至选举委员会。内容为:“江山户口所在地为汉阳区洲头街派出所,因江山本人长期在深圳市工作,已购买住房,因故不能参加本社区组织的一切社会活动。”

  但随后的登记历程仍然波折不断:同其他几位业主一样,江山先后被要求提供证明原件而不是复印件、补交公安机关开出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工作单位开出的工资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并最终没有被列入选民榜。

  5月11日上午,江山前往罗湖区人民法院,状告独树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在收到他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后,把他排除在选民之外,侵犯了他的选举权利。江山要求法院依法裁定选举委员会确认其选民资格,并发放选民证。据报道,江山先后六次到法院,均未得到受理。5月25日,罗湖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启动了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审理此案。开庭长达六七个小时,选举委员会胜诉,江山被判决不具备选民资格。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非户籍居民”参选怎么这么难

  在深圳这样的外来人口比重较高的新兴城市,“外地人”参与选举成为众人瞩目的热点已经不是新闻了。

  2003年初深圳举行区一级基层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时期,也是“选举事件”多发期。当年市一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全市共有8名暂住人员当选市四届人大代表;紧接着,以“非正式代表候选人”身份参选并最终当选的龙岗布吉镇外来女工陈彩琼被爆出“本人未进行过选民登记”的新闻。

  与当年情况相似的是,今年深圳的居委会选举也产生了很多新闻事件和人物。“新市民群体”能否参与到城市和社区治理的问题正在凸显。

  按照选举法,基层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曾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全国人大代表张余庆说:“这就把农村的选民和城市的选民分开了。”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涌进沿海城市,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增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一些城市拒绝让他们在当地参与选举。

  杨成勇说,从中国现有的法律出发,这些城市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拒绝外来人员在城市中参与选举做法看似符合法律,对已经成为“新市民群体”的外来人口而言是不公平的。张余庆说:“他们贡献突出,却没有代表帮他们在决策过程中说话,他们的呼吁、愿望和要求很难得到顺畅的表达。”

  事实上,由民政部门负责的村委会、居委会选举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杨成勇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只有在民政部门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会对省人大制定的相关选举实施细则作出解释,但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相关申请。

  滞后于民主热情的法律法规

  同“户籍”并列的另一关键词“程序”,也是诸多争议产生的直接诱因。

  深圳市的选举是依照广东省民政厅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其中对非户籍人口实施“1+4”政策,即“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有自有产权的固定居所、有固定合法生活来源、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享有政治权利的居民;户籍不在本社区,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本届选民登记的证明”。这一政策被学界称为是阻挡非户籍人口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门槛。

  广东省民政厅基层建设处处长王先胜说,学界和非户籍居民误解了政策的初衷。他说:“制定这个政策恰恰是为了鼓励非户籍人口参选。有关选举规定户籍,是旧制度与现实的碰撞,执行中肯定会出现一些问题。”

  除了法律本身滞后外,法律执行程序上诸多细节的缺失也让许多参与选举过程的民众感到不满。在江山案中,当江山按法院提示向选举委员会提交《选民资格申诉函》并要求给予书面答复时遭到拒绝。选举委员会成员只是电话告知江山:不给你选民资格是因为你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供你的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指明我们有义务给你出示书面答复。被告居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选举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进行的,事后发现有不完善的地方,还需要进行探讨。至于存在哪些问题,不适合由我们来谈,我们的职责主要是执行。(来源:半月谈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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