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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路客运从九月一日起实行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2:1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白田柯实习生王影西)记者昨日获悉,陕西公路客运从9月1日起必须明码标价,省内所有客运汽车站都应悬挂统一监制的收费公文牌,所有客运车辆必须在车厢内张贴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表。

  陕西省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人士告诉记者,明码标价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抵制漫天要价,欺诈宰客等行为的有效手段。省物价局因此出台新规定:陕西公路客运9月1日起
明码标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格式。收费公示牌统一规格为120×90厘米,公示内容包括:始发站、途经车站、终点站;里程、计算单位(元/人公里)、计程旅客运价、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客运附加费、旅客站务费、空调费、座席基本运价、卧铺基本运价、公路等级运价、节假日浮动价格及执行时间、举报电话等。

  同时,客运车辆明码标价表统一规格为8K纸梯形表而且统一塑封,内容包括:始发站、途经站、终点站、里程、旅客票价,备注栏应标明节假日浮动价格幅度及执行时间、优惠减免政策、行包运价、举报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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