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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战胜利纪念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3: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颁布“停战诏书”,接受《波茨坦公告》;15日,天皇广播诏书;9月2日,日本政府代表正式签字无条件投降。当时的国民政府于第二天下令举国庆祝3天,并从1946年开始以每年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49年底,新中国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51年进行了修改,重新将“抗战胜利纪念日”定在了每年的9月3日。世界各国也将此日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日。1999年,国务院修订颁布的“办法”中沿用了这一修改后的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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