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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医生雇凶伤害上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3:19 重庆晨报

  新华社8月13日电河北省儿童医院一名医生为报复上司,雇凶伤人,近日被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介绍,张宏原系河北省儿童医院胸外科副主任,因与其上司河北省儿童医院胸外科主任王贤书在工作中产生矛盾,遂产生报复之念。

  2004年3月8日下午,张宏指使石家庄谈固村村民陈晓杰召集芦长权、陈兆伟(在逃)等人对王贤书进行报复。当日晚7时许,陈晓杰、芦长权、陈兆伟等人持刀进入河北省儿童医院附近一家大酒店的一个雅间内,将在此用餐的王贤书扎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后逃离现场。

  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曾于2004年11月5日和2005年4月13日两次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除被告人张宏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外,被告人陈晓杰、芦长权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附带民事赔偿王贤书经济损失64213.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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