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强制”换胎价格高达1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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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6:54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时新)在普通公路上换个轮胎最多15元,而在高速公路上换胎,价格高达160元,如果想要自己找人换胎还不行!昨日,余先生的东风车在渝黔高速公路上爆胎后就遭遇了这样的事。 昨天下午3点左右,驾驶员刘某驾驶着余先生的东风车在渝黔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爆胎。
当自己的另一辆车带着维修人员赶到准备换胎时,却被巡逻的执法车阻止,称必须由专门的维修车来换。一刻钟后,来的是一辆普通银色的长安车,车上下来的人穿着便装,开口就要200元!经讨价最终以160元的价格“成交”。 事后,维修人员仅开出了一张收据,刘某再三要求注明“换胎”字样,但维修人员仅写下“救急费160元”,上面盖着“川黔汽修厂”的章。 记者联系到重庆高速客户服务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在高速公路上如果出现爆胎等情况,一般是由执法人员联系相应路段的维修单位前来受理,至于费用具体标准则不太清楚。当记者问道,是否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有关人士则以沉默作答。 记者致电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有关人士则表示,在高速公路上爆胎并非强制要求由高速公路的维修部门来换胎,自己在不能独立操作时可向维修部门求助。如要自己换胎则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换胎。 对于为什么维修车没有任何标志,维修人员的着装、开出的票据问题,有关人士表示要在具体调查后,才能答复记者。本报将继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