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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城镇职工医保“全新改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8:25 黑龙江日报

  鞍山市政府近期对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作出修正。统筹基金年最高限额及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的特殊病种范围等多项制度都有调整。

  新办法规定: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004年鞍山年社会平均工资为11037元)的4倍左右,实际最高支付限额的标准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为准。在起付标准上,修改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控制在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左右,参保职工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递减。”《办法》将肝脏移植、骨髓移植手术后服抗排异药这二类特殊病种也纳入可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关规定进行报销之列。修改后的《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是通过GSP认证的零售药店。

  (新华社沈阳8月13日电)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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