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东方一居民大门被堵11载“钉子”违章建筑有望拆除(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8: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东方一居民大门被堵11载“钉子”违章建筑有望拆除(图)
  柯某所盖的违章建筑(灰白色瓦房)紧贴陈匀昌家的大门。陈匀昌不得不在门前筑起一面墙。本报记者 梁振君 实习记者 林萌 摄

  本报八所8月13日电(记者梁振君实习记者林萌)今天上午,和往常一样,东方市八所镇居民陈匀昌又侧着身子,推着摩托车小心翼翼地从一个约摸80厘米宽的出口出来。他无奈地告诉记者,11年过去了,他跑遍了东方市有关部门,他家门前主要通道被违章建筑堵死一事至今才看到了一点解决的希望。

  每天借道邻居家出入

  1994年,八所居民柯某等人未经取得任何部门许可,违章在陈匀昌家的房屋前建房,堵住了陈匀昌家进出的主要通道,并且几乎全部占用了龙吟东路规划中的30米路面。本报曾分别于2000年7月17日和2003年9月26日对此事进行曝光。孰料11年过去了,违章建筑依旧“钉”在原地。

  记者在陈匀昌家中注意到,陈家朝街道方向的大门被柯某的瓦房堵得严严实实的,新上漆的铁门丝毫“无用武之地”,只得闲置在一旁。陈匀昌告诉记者,由于出口被堵死,10年来全家人不得不每天借道邻居家出入,十分不便。今年春节前夕,陈匀昌无奈在围墙左侧凿开一个约摸80厘米宽的出口,供平时进出使用。

  法院裁定强制拆除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初,陈匀昌状告柯某在园林路占道建设私人住宅堵住其进出的道路。东方市建设局派人调查,证实柯某确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占道建设私宅。随后,该局多次敦促柯某尽快自行拆除其违章建筑,但后者不从。市建设局依据有关法规和条例,于2002年4月27日作出东建罚字【2002】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柯某作出限期拆除全部违章建筑的处罚,但柯某在规定期限内并未自行拆除其建筑物。

  违章建筑要在两月内拆除

  今年5月31日,陈匀昌再次写信给东方市委书记黄成模,反映自己多年来的维权经历。6月2日,黄成模就此批示,责称“此事已召开过政府常务会议,为何不落实?政府常务会议的决议又一次成了儿戏!”

  记者从东方市建设局了解到,在东方市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市建设局在好当家项目安置用地内安排160平方米的宅基地给柯某建房。

  东方市建设局局长赵赞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该局已于本月10日将一次性补助款2.8万元转交给市人民法院,由法院转交给柯某。根据协议,柯某在收到该笔补助款后,必须在两个月内自行拆除其在八所镇龙吟东路的全部违章建筑物;违章建筑拆除后,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该地上搞建设,公共建设除外。

  作者:梁振君 林萌

  (来源:海南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