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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丹阳:流程管理杜绝随意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9:07 检察日报

  “立案监督的流程里面应增加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促进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有效衔接。”说这话的是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张静雯。

  “立案侦查部分,对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了具体规定,但对询问证人没有具体规定,需要增加;还要增加外出调查取证的规定……”这是该院反贪局长蒋玉忠在发言。

  ……

  记者近日在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采访时,正巧碰上该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在研讨去年制定的《检察业务工作流程》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以及结合专项整改活动如何改进的问题。

  据该院检察长朱毅介绍,2004年底,该院集全体干警的智慧,制定了《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将全部检察执法活动纳入流程管理,突出办案规范化、办事制度化。实施下来,效果不错,去年11月,江苏省检察院在丹阳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现场会,推广了该院规范执法流程的做法。院里组织这次研讨会,就是好好总结一下工作流程还存在哪些漏洞,并根据大家的意见作进一步改进,更好地规范执法活动。

  研讨会结束后,该院控申科副科长汤岚调出案件线索登记台账,向记者介绍了控申科最近初查一起案件线索的流程:

  今年6月28日,身患腿疾的79岁老人袁某到该院举报中心反映:丹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原吕城镇某村委会罚款2万元,没有罚款凭证,怀疑被吕城镇国土所所长姜某贪污了。受理线索后,控申部门迅速制定了书面初查计划,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确定专人对此进行了初查。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该院认为举报人反映失实,姜某不存在贪污2万元的事实。按照举报工作的要求,控申部门除及时答复举报人外,还根据该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流程》规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这起案件结案存档。在这个工作流程实施前,控申部门的工作到此就结束了,但现在还得增加下面的工作:将举报材料、初查材料及处理意见复印件分别抄送反贪、纪检、督查部门备案,以加强对线索管理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立。

  汤岚说,对举报线索的初查是一个非常敏感和严肃的问题,查与不查,什么时候查,怎么查,事先要制定书面侦查计划;初查结束后要形成审查结论报告,行与不行不是控申部门说了算,还要把有关的材料送反贪局和案件督导室,这些规定在工作流程中都写得明明白白。这样做,从大处讲,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从小处讲,院里建设这种防范机制,也是对控申干警的关心和爱护。近两年来,控申部门初查的未立案的举报线索有60余件,未出现徇私枉法的现象。

  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突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和纪检组、案件督导室对业务部门的监督。在反贪局、纪检组、案件督导室三个部门,记者看到控申部门移送过来未立案的60余件举报线索材料,件件登记在案。

  该院反贪局长蒋玉忠说,在工作流程实施以前,这些不立案的线索不用移送到反贪部门,控申科讨论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就可以了结了,这样线索管理就可能存在有案不立的漏洞。现在多了一道监督环节,多了几双监督的眼睛,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执法更加规范、更加公正了。

  朱毅说,我们制定的工作流程,并不是法条、规章的复制叠加,而是为更有效地适用法律,在操作上更加规范化、透明化。通俗地说,就是细化法律,规范操作,漏洞在哪儿,流程就规范到哪儿。

  作者:卢志坚 毛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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