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要求特大矿难须报告安监执法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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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9:36 生活报 | |||||||||
据《京华时报》报道12日,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今后煤矿发生特大事故时,上报内容要增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该矿的监察和执法情况。 根据安监总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快报的通知》,发生一次死亡(含遇险)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矿井,还要汇报煤矿的设计能力、核定能力、开拓方式、通风方式、瓦斯等级。另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该矿的监察和执法情况也要上报。(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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