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欠款未收回竟然诬告债务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9:38 每日新报 | |||||||||
宫伟傅德平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傅德平】今年53岁的农妇,为了催要迟迟未收回的借款,竟伙同他人向公安机关诬告陷害被害人涉嫌合同诈骗,后被警方抓获。日前,本案经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伪证罪对3名涉案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崔某某,女, 53岁,农民。1998年,本案被告人崔某某借给本村村民王某某人民币6.8万元,但是王某某迟迟未能归还。为此,被告人崔某某心存不满并欲向公安机关告发王某某涉嫌犯罪,想以此追回欠款。2004年12月初,该被告人由原籍窜至本市,找到被告人刘某,提出让其帮助自己向本市警方举报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刘应允。而后,被告人崔某某、刘某编造举报材料,被告人刘某于同年12月17日向本市警方举报王某某骗其人民币 16.8万元。 其间,被告人刘某又找到被告人周某某,提出让其做出借给自己人民币 11万元的虚假证明,被告人周某应允。同年12月30日,警方对刘某举报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同时对崔某某、刘某、周某某进行了询问。 2005年3月3日,警方在原籍将王某某抓获。在审查中,警方发现被告人刘某、崔某某诬告王某某,被告人周某某做伪证等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