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绿色指令”昨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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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9:4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讯 8月13日起,中国家电企业销往欧盟的家电产品必须支付报废后的回收费用。 根据欧盟议会及理事会通过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8月13日以后,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气电子产品的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据统计,目前欧盟约占我国家电产品出口市场的四分之一。新指令的实施,将使我国家电产品出口价格至少上涨10%。(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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