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定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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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9:4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留学服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国外和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范围和受理的国家和地区,六类证书不在学历认证之列。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所获得的结业证书;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取得的国(境)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经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家和地区: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郑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