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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公安局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10:2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为了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号召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共同打击毒品犯罪,根据《安徽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合肥市公安局设立举报受理机构:合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报电话:0551-2928425(白天)、3197626(夜间)或110。各区、县公安机关也应设立举报受理机构并对外公布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下列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举报:

  (一)吸食、注射毒品;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三)非法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四)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

  (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六)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

  (七)刑法中所规定的其他毒品犯罪行为。

  第四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30元。举报在歌舞娱乐等公共场所正在进行聚众吸毒的,按处罚人数每人30元标准进行奖励。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氯胺酮、吗啡、大麻、可卡因、苯丙胺类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的种类和总重量进行奖励。

  1、10克以下,每案奖励20~100元人民币;

  2、10~50克(含50克),每案奖励150~300元人民币;

  3、50~200克(含200克),每案奖励500~800元人民币;

  4、200~1000克(含1000克),每案奖励1000~2000元人民币;

  5、1000克以上的,每案酌情奖励3000元~5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或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根据缴获毒品的总重量酌情奖励100~1000元人民币。

  (四)举报非法运输、买卖、携带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每缴获1千克奖励50元,其中缴获麻黄素类的,每千克奖励100元。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铲除罂粟500株以下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每起酌情奖励20~100元人民币;铲除罂粟500株(含5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每起酌情奖励200元~1000元的人民币。

  (六)举报引诱、教唆、欺骗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包庇、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等刑法中所规定的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每案酌情奖励100元~500元人民币。

  (七)提供涉毒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按逃犯所属的不同督捕级别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2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第六条 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负责,并在案件查实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

  第七条 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的,应当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签名。

  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本人开户银行账号由公安机关将奖金划入指定账号。

  第八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1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违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和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重要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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