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新规保障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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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10:54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南京8月13日电南京市日前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如果企业盈利连续三年增长,应与企业职工协商涨工资。 这份由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实现盈利且连续3年增长而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依据南京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指有关地区在综合考虑当年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当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企业根据政府的指导意见,合理确定本企业当年的工资增长率。 2005年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0%-14%;企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16%-18%;增长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3%-5%。 据介绍,近年来一些企业“盈利年年增,工资不见涨”。南京市此次出台的政策,将为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提供一定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