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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5天后,她突发遗传怪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13:29 新闻晚报

  叶静通讯员朱骏制图邬思蓓

  张强和小玲因琐事发生争吵,张强和老婆上门把小玲打了一顿,几天后,小玲出现步态不稳,小便失禁等现象,而这种怪病曾出现在小玲姐姐的身上。小玲的母亲一怒之下把张强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强夫妇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费以及精神赔偿共计43万余元。最后法院判决张强夫妇赔偿小玲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
3万余元,对小玲的其它诉请没有支持。

  琐事争吵上门打人

  去年4月,25岁的小玲和同一小区的张强聊天时发生口角。随后,张强和妻子高兰及其子等人来到了小玲的住所,高兰不由分说就打了小玲两个耳光,撕打中高兰又将小玲打倒在地,张强则踢了小玲两脚,小玲当场昏了过去。

  “110”赶到后,小玲的母亲将女儿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头颅外伤,软组织挫伤。

  17日双方在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由张强一次性赔偿原告医药费及营养费900元,并于2004年4月18日实际履行完毕。

  怪病上演是谁的错

  但是5天后,小玲突然出现上肢乏力,步态不稳,小便失禁等现象,这让小玲的妈妈大吃一惊。

  原来1998年小玲的孪生姐姐小美就出现了上述症状,被华山医院诊断为肝豆状核变性。去年4月22日小玲到华山医院就诊,医院正式诊断小玲为“肝豆状核变性”病变。

  小玲母女认为张强夫妇应当对小玲的所有伤情负责,张强夫妇则认为冲突是由小玲引起的,并且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已经赔偿了小玲,对肝豆状核变性的病情他们不应当赔偿。

  小玲母女在庭上出示了一份鉴定结论书和补充鉴定书,后一份鉴定书证明小玲的该疾病的外力诱发因素为15%。

  小玲母女出示的街道和居委会证明还证明小玲在此事之前是完完全全正常的女孩子,而现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只能做上了轮椅。

  张强夫妇的代理人认为,肝豆状核变性疾病是遗传所致,终身不能治愈,这不是由于殴打所致。

  关于鉴定书中15%的外力诱因的问题,代理人认为缺乏科学依据,他称从医学理论上来说肝豆状核变性有没有外力诱发因素还存在着争议,并且小玲的病不是当场显现出来的,距离鉴定有5天,很难断定在这期间有没有其他外力诱导因素。

  法院判决

  法院庭审后认定,原告所患“肝豆状核变性”病为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原告在遭到两被告殴打之前已经患有此病,但纠纷发生之前原告的病症尚未明显,从原告的主治医师及居委会的证明来看,原告在纠纷后病情显著恶化,且鉴定结论认为外力为该病的诱发因素,故认为两被告应当对其行为造成原告病症加剧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认为鉴定结论中的外力并非指被告的殴打行为,但被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其他外力致原告病情加剧,故对于被告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根据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单据、鉴定费收据,本院确认原告产生医疗费4165.30元,鉴定费300元。对于鉴定机构的补充说明中“发病急性期存在护理依赖”,是指发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无需终身护理,故对于原告终身护理费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至于今后如住院所需护理,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交通费酌定为300元。至于营养费,因原告未能提供需要特别补充营养的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至于残疾赔偿金,因原告目前状况为一级伤残,原告主张按11040元的标准计算20年,法院予以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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