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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拱起 装潢方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13:29 新闻晚报

  晚报讯葛女士装潢新居遇上了烦心事,装潢完工后,地板出现了裂缝、起拱等现象。在与装潢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葛女士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地板费、相关人工附件费等1万5千余元。日前,黄浦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葛女士的诉请。

  2004年3月,葛女士将其购置的一套《海琪苑》新居,委托某装饰有限公司装潢,双方签订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部分承包,总价款787
19元,工期45天。地板、地砖等部分材料由葛女士提供。

  工程竣工后葛女士付清了工程款,对方按时交付工程,但是葛女士发觉铺设的地板有裂缝、起拱等现象,即刻对施工质量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多次未果,于是葛女士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她购置的90余平方米的地板费9253元,及铺设地板的相关人工附件费5774元。

  而装饰有限公司辩称,铺设的地板仅客厅部分有起拱、开裂情况,造成该情况是由于地板本身质量有问题,非施工所致,且只有厅需要更换地板,故只愿赔偿葛女士20平方米的木地板。

  法院审理认为,施工质量有瑕疵,施工方理应承担违约过错责任,而且现葛女士居室内的木地板凹凸不平的原因,经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站出具的鉴定报告,证明是由于装潢公司施工不当引起,因此其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装饰有限公司赔偿葛女士人民币15027元。作者:焦晓虹通讯员顾建国严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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