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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住宅禁商”⑤:是否“改商”邻居应有发言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14: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的广州《住改商管理办法》正在调研中;有人认为可借鉴香港有效投诉机制“油荒”

  本报记者 蒋铮 实习生 刘慧继天河南之后,近日广州越秀区也表态,小区“住改商”将一律取缔。靠“住改商”零敲碎打并非良策,把商业做成“航母”是大势所趋。不少市民认为,社区商铺是去是留,可能受到影响的邻居们应有发言权。

  “航母”是规划的重头

  “SHOPPING MALL(大型商业中心)”就等于失去风情?广东连锁协会会长孙洪不这么认为:“美国加州‘时尚岛’已经做了30多年,里面有10多个电影院,咖啡厅、酒吧不胜其数,难道这不是风情?”广州已有不少大型商场已经颇具“风情”:中山四路的信德商务大厦,是“淘宝”香港设计的好地方;陵园西地铁商城和地王广场,是“哈日哈韩”“圣地”……这些独特的定位,都是风情。商业为什么要“航母”化?孙洪表示,“航母”可引发规模效益,而安插在社区的商业,不仅难成“势”,更影响居民生活、涉及不公。定点“航母”、界定地区功能,一直是广州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商业发展10年规划”中,全广州被分为内、中、外三层发展商业,合理布局大型商业零售网点。

  正在调研改商办法

  “住禁商”是大势所趋,但如何实现“禁商”?新的广州《住改商管理办法》正在调研中,而已经开始的天河南“禁商改商”经验教训,都将纳入借鉴。住在广州石牌西路的李女士,认为社区商铺是去是留,邻居们应该有发言权。住宅申请改商,可能受到影响的邻居也应该有表决权,并获得一定补偿。读者匡小姐则从去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找到了“邻居有权”的依据:根据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也就是说,政府批准住宅楼“改商”,邻居们可申请听证。

  香港对投诉反应快

  成功“改商”的社区商铺,是否就有了“免死牌”?住在广园新村的林先生建议:为杜绝社区商铺扰民,还应贯彻反应灵敏、有效的投诉机制。“我楼下开了个大排档,天天吵到凌晨,投诉了几次,总是“老实”一两天后就故态复萌。”据了解,目前主要负责扰民投诉的城管热线12319,只能派出城管人员与商铺进行交涉、执罚,而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利,则在工商部门手中。某物业中介公司的一位总监说,香港的快速反应投诉机制值得借鉴。在著名的酒吧街兰桂坊,楼下酒吧,楼上住家,之所以能铺、居两安,就归功于快速有效、各部门联动的投诉机制。(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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